“酱香拿铁”火了!背后的法律知识,你一定要知道_上观新闻
我是“酱香拿铁”的一名狂热粉丝,我是否可以在家用茅台和咖啡自制“酱香拿铁”?
个人使用并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一般不会造成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并且,我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网上进行检索可以发现,在2014年,“茅台+咖啡”的专利就有被申请过,但是在后来公布以后视为撤回了。
另外,早在二十多年前,由某热带作物学院、某咖啡酒厂申请获得专利授权的咖啡酒酿制方法,在1998年显示已经由于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因此,作为“酱香拿铁”的粉丝,如果仅是自己在家用正规渠道购买的咖啡加茅台制作茅台咖啡自己使用,一般不会出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您可以放心在家中自制“美酒+咖啡”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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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请问“酱香拿铁”是否考虑申请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的授予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茅台+咖啡”的制作工艺通常较难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难度的要求,对于发明专利的申请而言并不容易。
因此,瑞幸咖啡与茅台白酒的结合更侧重于商业方面的宣传,比较难以申请专利。但是如果茅台和咖啡不是简单的配比混合,而是涉及到加工工艺,这种生产方法可能会构成一种技术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我是“王记咖啡店”店主老王,请问我可以在我的店里卖茅台咖啡吗?
首先,如果仅仅是店家自己制作“咖啡+白酒”的行为并不会引发知识产权侵权。但是,“瑞幸&茅台”的联名引发热潮不久,不少商家竞相模仿,不少咖啡店在这阵风潮当中不但自制茅台咖啡,而且还以此作为宣传卖点。
根据权利用尽原则(Exhaustion Doctrine)【权利用尽原则是指对于经专利权人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他人在购买之后无须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销售、进口。】,茅台在通过正常的渠道售出后,作为咖啡店店主进行购买,该购买的行为已经使得茅台的权利人取得了应有的收益,之后再被如何使用的行为不应当受到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咖啡店店主对于茅台的使用属于是描述性使用,则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具体而言,如果咖啡店仅仅是在制作过程中加入了茅台酒,并且标识了咖啡中含有茅台酒,并不会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然而,如果咖啡店店主在添加茅台到自己制作的咖啡中售卖,并且以此作为宣传卖点,就可能会引发知识产权侵权,这是由于茅台属于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上不能使用茅台商标,在跨类别的商标上也不能够随意使用。如果“王记咖啡店”在自家售卖的咖啡上突出使用茅台的商标并且进行宣传,就会让消费者误以为其与茅台具有合作关系,这属于是商标性使用,将可能会引发知识产权侵权。
若咖啡店想要合理合法地售卖并宣传添加了茅台的咖啡,需要获得茅台的品牌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联名需要获得许可。当前市面上火热一时的联名款都是取得了授权之后销售的,比如前段时间的“喜茶&Fendi”“泸州老窖&奈雪の茶”都是双方达成一致的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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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是瑞幸的店员,趁着酱香拿铁的热度,我可以在店里每天循环播放邓丽君的知名歌曲《美酒加咖啡》吗?
不可以,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店员提出的问题指向的是著作权当中的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分为直接表演(现场表演)和间接表演(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是指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在咖啡店内播放音乐作品就属于机械表演,在实践中机械表演的保护常常受到忽略,在许多公共场合进行的音乐或者录音录像的播放其实是需要支付相应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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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使用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